男女朋友之间的协议(男女朋友签的协议有没有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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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结婚协议书
1、婚内协议书简单版 篇1 男方: 女方: 鉴于:双方在20xx年10月10日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很好,均愿意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甲方再三提出,乙方同意就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达成如下意见。
2、夫妻婚姻约定协议书1 甲方: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身份证号码:___,系乙方___之夫。乙方: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身份证号码:___,系甲方___之妻。
3、协议结婚协议书 篇1 为了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甲乙双方自愿在结婚以前于年月日,就有关结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和特别事项的处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男女双方要绝对忠诚,不要出现任何形式的背叛,欺骗,要爱女方,照顾女方。 2。
4、协议结婚协议书 篇1 甲方:陈红 乙方:钟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在一个月内(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6月12日)不得吃零食(除水果、西红柿、黄瓜),周一至周五必须每天三餐,双休至少一餐。双方相互监督。

分手协议书
1、分手协议书 篇1 分手协议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自 年 月 日建立起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恋爱关系难以维系。现特立此分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2、分手协议书 篇1 男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女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该等事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分手,恋爱关系终结。此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
3、分手协议书范本1 为规范原恋爱人的分手行为及程序,保障失恋当事人及“善意”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新胜旧汰,自由选择”的恋爱法则;并保证当事双方在分手之后继续“和平共处,友好交际,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格式,凡分手者以签订此书面协议为有效。
男女婚前协议简易版5篇
1、第五条 男女两人确定,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各自偿还;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协议书1 甲方:__x 乙方:__x 甲乙双方于___年x月__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3、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法定继承过户税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男女朋友之间的保证书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1、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对于夫妻忠诚义务所签的保证书方面却需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判断。
2、你好,对于“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法律界的争议还是很大的。一方面,“保证书”是一份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有效。
3、法律分析:老公写的保证书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的内容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要属于真实意思表示等。
4、他的个人财产不管在任何环境条件下都属于我们的儿子。
5、首先,用什么盖章只是形式,实质是保证保证书的真实性,所以以后做保证等证明真实性的时候建议考虑实质即可,切勿做伤害人身的事情。其次保证书是否会失效与分手无关,分手是情侣关系状态的改变,保证书的内容也不能做人身关系的保证。人身关系也不能作为保证的标的。
6、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义务,互爱、互忠、互信、互助才能使婚姻关系得以稳定地维系。而“不忠赔偿协议”并不能对爱情作出保险,也不是稳定婚姻关系的妙方良药。任何所谓的“忠诚协议”都不可能保证婚姻的美满与幸福,也不能作为离婚时可得到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因而这种做法并不值得效法。
男女朋友同居期间提前写的分手费协议有效吗?
总的来说,男女朋友同居期间签订分手费协议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应该谨慎考虑,建议在签订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对于未婚男女双方婚前同居的情形,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通常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果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则会被认定为无效。对于婚外同居的情形,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协议的效力,包括当事人的动机、目的、主观善意或恶意等。
未婚男女双方婚前同居后分手所签订的协议,若内容合法且不违反社会风序良俗,则具有法律效力;而婚外同居中签订的此类协议,则通常被视为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对此类约定不予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时,人民法院可能予以支持。
双方约定的“分手费”,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这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汇,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协议、可能是欠条等。
分手费”,即使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协议的内容却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应当予以返还。针对李女士情况的分析:李女士与其男友之间约定的“分手费”,因其男友有配偶,这种因婚外情而产生的“分手费”目前从大多数法院的判决来看,因其违反了公序良俗而无效。
按法律上来讲,分手协议是无效的。分手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很难被法院认可的。只是为了摆脱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而签署的一种协议,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固定。虽然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代表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借不到法律效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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